通知公告
区领导对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社区书记正当防卫案件做出批示
时间:2020-1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28日,经我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在社区书记防疫履职期间涉嫌故意伤案件中,被不起诉人社区书记陈某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按照重大事项报告规定,我院将该案办理情况分别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了报告,并得到区领导的批示。

区委政法委书记牟丽博建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适当时机予以正面宣传,以弘扬社会正气,并要求区政法委负责同志跟踪后续情况。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总指挥、区委副书记、区长李刚指出:案件处理结果有理有据,符合法律规定和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为全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区其他领导也对案件办理结果做出了批示和正面评价。

疫情发生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涉疫案件办理,在精准把握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规定的同时,注重案件办理效果的“三个统一”,今后我院将继续努力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为我区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区领导对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社区书记正当防卫案件做出批示

  2024-12-09

9月28日,经我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在社区书记防疫履职期间涉嫌故意伤案件中,被不起诉人社区书记陈某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按照重大事项报告规定,我院将该案办理情况分别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了报告,并得到区领导的批示。

区委政法委书记牟丽博建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适当时机予以正面宣传,以弘扬社会正气,并要求区政法委负责同志跟踪后续情况。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总指挥、区委副书记、区长李刚指出:案件处理结果有理有据,符合法律规定和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为全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区其他领导也对案件办理结果做出了批示和正面评价。

疫情发生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涉疫案件办理,在精准把握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规定的同时,注重案件办理效果的“三个统一”,今后我院将继续努力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为我区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