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全区首例涉恶案件开庭宣判
时间:2018-09-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20日下午14时,由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陈某某、郭某、董某某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一案,在大东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大东区首例公开宣判的涉恶案件,打响了全区涉黑涉恶案件宣判“第一枪”。

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郭某、董某某伙同牛某、孙某(均另案处理)等人组成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并经事先编排、分工负责拍成演习视频,通过殴打及言语威胁等手段,迫使被害人在借款时签订虚假借款合同,以及在被害人不能按照虚假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欠款时,采取殴打、威胁、滋扰、纠缠、哄闹等手段敲诈勒索,同时,在索取上述非法债务时非法拘禁他人。陈某某、郭某、董某某等先后组织实施了7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上述行为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规定的严厉打击情形之一。

    大东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本院指控和量刑意见,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郭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以来,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召开多次专题会议研究该案件,并在开庭审理前就庭审工作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达成共识,确保庭审有序进行。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全院“一盘棋”思想,紧紧围绕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指标,从宣传发动、线索摸排、案件办理等各个环节详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工作重点,对黑恶势力犯罪“从严从重,快速办理”,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稳步推进。

同日,法院对陈某某、郭某、董某某的同案犯牛某、孙某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一案也一并进行了宣判。


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全区首例涉恶案件开庭宣判

  2024-07-08


9月20日下午14时,由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陈某某、郭某、董某某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一案,在大东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大东区首例公开宣判的涉恶案件,打响了全区涉黑涉恶案件宣判“第一枪”。

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郭某、董某某伙同牛某、孙某(均另案处理)等人组成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并经事先编排、分工负责拍成演习视频,通过殴打及言语威胁等手段,迫使被害人在借款时签订虚假借款合同,以及在被害人不能按照虚假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欠款时,采取殴打、威胁、滋扰、纠缠、哄闹等手段敲诈勒索,同时,在索取上述非法债务时非法拘禁他人。陈某某、郭某、董某某等先后组织实施了7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上述行为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规定的严厉打击情形之一。

    大东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本院指控和量刑意见,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郭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以来,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召开多次专题会议研究该案件,并在开庭审理前就庭审工作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达成共识,确保庭审有序进行。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全院“一盘棋”思想,紧紧围绕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指标,从宣传发动、线索摸排、案件办理等各个环节详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工作重点,对黑恶势力犯罪“从严从重,快速办理”,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稳步推进。

同日,法院对陈某某、郭某、董某某的同案犯牛某、孙某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一案也一并进行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