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
  • 繁
  • 无障碍浏览
    • 网站首页
    • 本院概况
    • 党的建设
    • 工作动态
    • 检务公开
    • 法律法规
    • 检察风采
    检察微博 检察微信 今日头条
    无障碍浏览
    • 网站首页
    • 本院概况
    • 党的建设
    • 工作动态
    • 检务公开
    • 法律法规
    • 检察风采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被高检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时间:2018-0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的意见》,2016年7月,高检院决定开展第五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本次考核评定是对2014年以来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工作制度等情况,按照有关等级标准和评定管理办法进行的考核。该院监所检察科及派驻检察室经过认真准备和积极申报,顺利通过市院初审、省院评定和最高检审查,于2017年12月28日被确定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成功开创规范化派驻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您的位置:首页>检务公开>通知公告

    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被高检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2024-12-09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的意见》,2016年7月,高检院决定开展第五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本次考核评定是对2014年以来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工作制度等情况,按照有关等级标准和评定管理办法进行的考核。该院监所检察科及派驻检察室经过认真准备和积极申报,顺利通过市院初审、省院评定和最高检审查,于2017年12月28日被确定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成功开创规范化派驻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正义网

    版权所有: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合作街89号 邮编:110044
    技术支持:正义网

    检察微信 检察微信 检察微博 检察微博 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备案序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正义网

    版权所有: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合作街89号
    邮编:110044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