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制度落到实处。2024年3月25日,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特别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特约监督员一道,针对一起跨省移送线索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召开示范听证。
2024年2月,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妨害药品管理案件中发现,本案被不起诉人杨某的违法行为地和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均为沈阳市大东区。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接到线索后,第一时间对案件管辖权和处罚时效进行审查,在确定管辖权和处罚时效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积极与江苏省江北新区检察院刑事及行政检察部门建立联系,深入交换意见,并在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协调指导下,完成了跨省反向衔接案件的移送、接收工作。
经过部门分析研判,在反复研究不起诉案件罪名,参考相关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及高检院办案指引的基础上。第四检察部决定通过公开听证方式,就是否向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不起诉人杨某进行行政处罚制发意见进行论证。
经过案情介绍、议题归纳、当事人陈述、询问当事人、休会合议等环节,听证员从制发检察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角度进行分析,均表示同意本次听证议题,检察机关应当适用行刑反向衔接制度,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意见,依法对被不起诉人杨某进行行政处罚。
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员参加了本次听证,在认同本次听证议题的基础上,对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制度予以高度肯定。
今后,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将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共同制定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府检合作水平。与此同时,第四检察部充分发挥公开听证的教育警示作用,主持人从药品安全、国计民生角度,引导被不起诉人敬畏生命、遵纪守法,完成了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
作为全市首例跨省转移线索,并实际办理的反向衔接案件,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依靠能动履职检察思维,在没有样本可遵循、没有经验可参考的情况下,积极打破区域间线索移送壁垒,以“枫桥经验”为指导,借助公开听证手段,帮助当事人打消疑虑,通过高质效办案,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切实把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制度落到实处。2024年3月25日,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特别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特约监督员一道,针对一起跨省移送线索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召开示范听证。
2024年2月,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妨害药品管理案件中发现,本案被不起诉人杨某的违法行为地和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均为沈阳市大东区。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接到线索后,第一时间对案件管辖权和处罚时效进行审查,在确定管辖权和处罚时效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积极与江苏省江北新区检察院刑事及行政检察部门建立联系,深入交换意见,并在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协调指导下,完成了跨省反向衔接案件的移送、接收工作。
经过部门分析研判,在反复研究不起诉案件罪名,参考相关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及高检院办案指引的基础上。第四检察部决定通过公开听证方式,就是否向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不起诉人杨某进行行政处罚制发意见进行论证。
经过案情介绍、议题归纳、当事人陈述、询问当事人、休会合议等环节,听证员从制发检察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角度进行分析,均表示同意本次听证议题,检察机关应当适用行刑反向衔接制度,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意见,依法对被不起诉人杨某进行行政处罚。
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员参加了本次听证,在认同本次听证议题的基础上,对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制度予以高度肯定。
今后,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将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共同制定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府检合作水平。与此同时,第四检察部充分发挥公开听证的教育警示作用,主持人从药品安全、国计民生角度,引导被不起诉人敬畏生命、遵纪守法,完成了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
作为全市首例跨省转移线索,并实际办理的反向衔接案件,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依靠能动履职检察思维,在没有样本可遵循、没有经验可参考的情况下,积极打破区域间线索移送壁垒,以“枫桥经验”为指导,借助公开听证手段,帮助当事人打消疑虑,通过高质效办案,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切实把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