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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驻辽宁省强制隔离戒毒所检察官办公室揭牌成立
时间:2023-1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依法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力度,推动司法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检察监督与戒毒执法有效衔接,2023年12月5日,辽宁省强制隔离戒毒所驻所检察官办公室揭牌成立这也是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入践行中央部署要求,创新开展沈阳市“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的具体举措。


辽宁省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毕大光、政委沈育善,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方威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揭牌仪式。参加活动人员先后参观了强制隔离戒毒所监控中心和禁毒教育基地,进一步了解司法行政戒毒工作。

辽宁省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毕大光介绍了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基本情况,并在讲话中表示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接受检察监督,履行法定职责,规范文明执法,全力配合支持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工作,适应检察监督新常态,不断提高戒毒执法规范化水平,形成强制隔离戒毒与检察监督整体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

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方威表示,成立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驻所检察官办公室,既是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法治沈阳的现实需要,是全方位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也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然。大东区检察院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凝聚工作合力,强化检察服务意识,密切沟通配合。全面提升对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并充分运用好驻所检察官办公室这一平台,将工作重心凝聚到协同推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上来,进一步压实检察监督责任,促进司法行政良性互动,为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贡献检察力量。

“驻所检察官办公室”的设立,标志着检察机关对强制隔离戒毒执法监督工作“开了个好头”,下一步大东区检察院将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在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中打开新局面、谋好新篇章,确保检察监督工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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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驻辽宁省强制隔离戒毒所检察官办公室揭牌成立

  2024-12-13

为依法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力度,推动司法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检察监督与戒毒执法有效衔接,2023年12月5日,辽宁省强制隔离戒毒所驻所检察官办公室揭牌成立这也是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入践行中央部署要求,创新开展沈阳市“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的具体举措。


辽宁省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毕大光、政委沈育善,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方威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揭牌仪式。参加活动人员先后参观了强制隔离戒毒所监控中心和禁毒教育基地,进一步了解司法行政戒毒工作。

辽宁省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毕大光介绍了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基本情况,并在讲话中表示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接受检察监督,履行法定职责,规范文明执法,全力配合支持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工作,适应检察监督新常态,不断提高戒毒执法规范化水平,形成强制隔离戒毒与检察监督整体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

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方威表示,成立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驻所检察官办公室,既是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法治沈阳的现实需要,是全方位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也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然。大东区检察院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凝聚工作合力,强化检察服务意识,密切沟通配合。全面提升对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并充分运用好驻所检察官办公室这一平台,将工作重心凝聚到协同推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上来,进一步压实检察监督责任,促进司法行政良性互动,为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贡献检察力量。

“驻所检察官办公室”的设立,标志着检察机关对强制隔离戒毒执法监督工作“开了个好头”,下一步大东区检察院将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在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中打开新局面、谋好新篇章,确保检察监督工作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