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乡村振兴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自觉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司法救助工作方面持续加强协作配合,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综合救助效果不断提升,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和辽宁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推动国家司法救助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进行了充分的前期调研,与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沟通协商,定期将相关司法救助情况的书面材料进行移送,建立工作衔接,形成动态监测与救助协作机制。双方互相配合落实帮扶措施,提高司法救助效果,从一次救助延伸为长期关怀,促进司法救助与行政救助、社会救助有效衔接,积极开展救助回访,确保司法效助措施落实到位。
司法救助工作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是不折不扣的民心检察产品。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司法救助专项行动纳入检察工作重点一体谋划推进,不断推动司法救助工作走深走实,为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乡村振兴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自觉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司法救助工作方面持续加强协作配合,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综合救助效果不断提升,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和辽宁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推动国家司法救助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进行了充分的前期调研,与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沟通协商,定期将相关司法救助情况的书面材料进行移送,建立工作衔接,形成动态监测与救助协作机制。双方互相配合落实帮扶措施,提高司法救助效果,从一次救助延伸为长期关怀,促进司法救助与行政救助、社会救助有效衔接,积极开展救助回访,确保司法效助措施落实到位。
司法救助工作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是不折不扣的民心检察产品。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司法救助专项行动纳入检察工作重点一体谋划推进,不断推动司法救助工作走深走实,为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