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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院:提前介入案件 公益保护前移——“四检合一”办案模式促进提升办案质效
时间:2022-06-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及公益诉讼办案组成员赴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大东分局,提前介入一起涉及污染环境犯罪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大东分局杨桢副局长、魏锋大队长、法制科王菲科长就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中普遍存在的调查、取证过程中的问题及生态环境修复、行政机关履职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为下一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的办理做好准备工作。

我院在提前介入阶段始终坚持“介入但不干预、引导但不指挥、讨论但不定论”的适度介入原则,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理念、积极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这也是我院在“四检合一”办案模式下,通过“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方式,有效提高公益诉讼介入“提前量”,提早就刑事案件中涉及的公益损害问题与相关行政部门协调会商,避免了公益诉讼程序后置于刑事诉讼程序导致的程序衔接不畅、影响刑事案件办理进度等问题,同时也有助于行政机关及时履职公益保护工作,从多方面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深入探索创新办案模式,依托“四检合一”办案团队,充分发挥办案队伍资源整合优势,为案件办理提质增效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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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院:提前介入案件 公益保护前移——“四检合一”办案模式促进提升办案质效

  2024-07-08


近日,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及公益诉讼办案组成员赴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大东分局,提前介入一起涉及污染环境犯罪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大东分局杨桢副局长、魏锋大队长、法制科王菲科长就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中普遍存在的调查、取证过程中的问题及生态环境修复、行政机关履职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为下一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的办理做好准备工作。

我院在提前介入阶段始终坚持“介入但不干预、引导但不指挥、讨论但不定论”的适度介入原则,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理念、积极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这也是我院在“四检合一”办案模式下,通过“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方式,有效提高公益诉讼介入“提前量”,提早就刑事案件中涉及的公益损害问题与相关行政部门协调会商,避免了公益诉讼程序后置于刑事诉讼程序导致的程序衔接不畅、影响刑事案件办理进度等问题,同时也有助于行政机关及时履职公益保护工作,从多方面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深入探索创新办案模式,依托“四检合一”办案团队,充分发挥办案队伍资源整合优势,为案件办理提质增效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