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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 司法为民 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到当事人家中开展讯问
时间:2022-02-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210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杨玉秋与检察官助理牛桐来到侯某某家中,对其进行讯问,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及普法教育。侯某某对检察机关人性化的执法深表感谢,同时表示认罪悔罪,吸取教训,称今后一定做一名严格守法的公民。

20222月份,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侯某某交通肇事案。经审查认定,20217月,犯罪嫌疑人侯某某驾驶机动车与被害人富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富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的后果经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东大队认定,侯某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富某某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侯某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办理案件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侯某某突发疾病,行动不便,虽自愿认罪认罚,但无法到检察机关接受讯问,不能保证案件及时审结。

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一直以来充分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把以人民为中心融入每一项检察工作中”的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既让案件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人性化的一面,又确保了依法及时履行法定职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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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 司法为民 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到当事人家中开展讯问

  2024-12-09

2022210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杨玉秋与检察官助理牛桐来到侯某某家中,对其进行讯问,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及普法教育。侯某某对检察机关人性化的执法深表感谢,同时表示认罪悔罪,吸取教训,称今后一定做一名严格守法的公民。

20222月份,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侯某某交通肇事案。经审查认定,20217月,犯罪嫌疑人侯某某驾驶机动车与被害人富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富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的后果经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东大队认定,侯某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富某某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侯某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办理案件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侯某某突发疾病,行动不便,虽自愿认罪认罚,但无法到检察机关接受讯问,不能保证案件及时审结。

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一直以来充分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把以人民为中心融入每一项检察工作中”的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既让案件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人性化的一面,又确保了依法及时履行法定职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