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机油和油泥中含油化物、芳香烃、环烷烃及重金属等物质,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机油处置不当可能严重污染环境。我国对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及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管理,要求从业者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一些不法商贩,在废机油中找生意经,非法从事收购、处置废机油等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小利,损害环境大义。
废机油里捞油水,排污赚取黑心钱
2019年初魏某丽在修车期间看到有人回收废旧机油,于是也打起回收废机油赚钱的主意。魏某丽随即准备卡车、油桶,租用了沈阳市大东区某村的一处院落,搭建了一个三米多长的处置槽,雇佣同乡朱某野、梁某伟在周边汽修厂等地大量收购废机油,而后指使二人按照魏某丽的指令将废机油放入处置槽,用电机搅拌、稀释、沉淀后灌装出售。随着经营规模扩大,魏某丽等人的行为引发群众关注。
2020年8月,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接省公安厅指令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厂进行联合检查,在现场东西两个库房内查获1000余个机油桶、待售机油49.18吨。厂区内没有任何污染防护设施,加工产生的油泥、油渣顺着排水沟被直接排出院外。厂房内机油肆意跑冒滴漏,油渍遍地,气味刺鼻,在厂区周边河床还发现了残留的黑色油渍。现场取样后,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规定,认定查扣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2020年9月被告人魏某丽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该案系省公安厅挂牌案件。
衔接配合,打出“组合拳”
2020年11月,大东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案情况,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办案组立即向公安、环境部门了解案情,鉴于废旧机油属性特殊,系危险废物,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多次与区生态环境局沟通,妥善处理查扣废旧机油的运输、储存和后续处置工作。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客观证据,补充现场勘验、扣押材料,迅速查封厂房及处置槽、电机、搅拌设备等设施;要求对厂房周边土壤、水流等环境污染情况进行检查,并委托环境检测公司进行补充检查鉴定。经鉴定,发现厂区外排水沟位置土壤样本中油化物超标,附近土壤被污染。充分运用办案经验,启动全链条追查模式,制作详细的侦查提纲,要求对参与上游出售、下游回收的相关主体继续追踪核查。通过紧张、密集的前期引导侦查工作,全面提升了案件质量,强化了打击深度和广度,会同公安机关迅速核清基本事实,该案仅用不足一月即移送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强化主导责任,启动“速裁”快车道
办案全面落实诉前主导责任,魏某丽等在起诉期间心存侥幸,否认处置机油的行为,意图掩盖部分犯罪事实,委托律师以大量废机油被查扣未造成次生污染等理由要求免除责任。办案人凭借对证据案情的熟练掌握,数十次电话核实、紧抓言辞漏洞,交叉讯问、耐心教育,三被告人最终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污染容易修复难,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人结合处置危废物的数量、污染程度、认罪态度、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情况,又考虑主犯魏某丽主动投案自首且患有较严重的脑部疾病,梁某伟、朱某野案发前二人长期务农,对法律规定认识不足,三人均承诺承担污染治理责任等情节。提出判处主犯魏某丽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朱某野、梁某伟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均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为促进治污责任的尽速落实,主动启动速裁程序,仅用一周即审结起诉。
处刑判赔加禁止,依法惩治污染者
环境犯罪案件,既事关犯罪惩治也关乎公益保护,办案组在受案伊始即与公益诉讼部门全面对接,查案起诉全程同步,在审查危险废物数量、处置方式,污染程度等关键事实方面,二部门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确保准确妥善认定被告人生态赔偿责任,仅用数日二部门审结此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0年12月28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完全采纳了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同时判决三被告人一次性缴纳危险废物处置费28万元,魏某丽等当庭缴纳了上述费用,并按照公益诉讼检察官要求公开登报道歉。本案审判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当庭建议法官判处禁止令,禁止三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这也是我区首例适用禁止令的环境犯罪案件。
案件审结,但工作仍在继续,日前检察干警正着手对污染物处置和污染区域修复开展监督工作。水源、土壤是我们生存的根本要素,生态环境关系人民福祉,对生态红线寸土不让,对环境犯罪“零容忍”,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继续努力贡献检察力量,守护好绿水青山,捍卫环境法治的碧水蓝天。
废机油和油泥中含油化物、芳香烃、环烷烃及重金属等物质,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机油处置不当可能严重污染环境。我国对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及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管理,要求从业者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一些不法商贩,在废机油中找生意经,非法从事收购、处置废机油等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小利,损害环境大义。
废机油里捞油水,排污赚取黑心钱
2019年初魏某丽在修车期间看到有人回收废旧机油,于是也打起回收废机油赚钱的主意。魏某丽随即准备卡车、油桶,租用了沈阳市大东区某村的一处院落,搭建了一个三米多长的处置槽,雇佣同乡朱某野、梁某伟在周边汽修厂等地大量收购废机油,而后指使二人按照魏某丽的指令将废机油放入处置槽,用电机搅拌、稀释、沉淀后灌装出售。随着经营规模扩大,魏某丽等人的行为引发群众关注。
2020年8月,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接省公安厅指令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厂进行联合检查,在现场东西两个库房内查获1000余个机油桶、待售机油49.18吨。厂区内没有任何污染防护设施,加工产生的油泥、油渣顺着排水沟被直接排出院外。厂房内机油肆意跑冒滴漏,油渍遍地,气味刺鼻,在厂区周边河床还发现了残留的黑色油渍。现场取样后,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规定,认定查扣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2020年9月被告人魏某丽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该案系省公安厅挂牌案件。
衔接配合,打出“组合拳”
2020年11月,大东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案情况,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办案组立即向公安、环境部门了解案情,鉴于废旧机油属性特殊,系危险废物,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多次与区生态环境局沟通,妥善处理查扣废旧机油的运输、储存和后续处置工作。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客观证据,补充现场勘验、扣押材料,迅速查封厂房及处置槽、电机、搅拌设备等设施;要求对厂房周边土壤、水流等环境污染情况进行检查,并委托环境检测公司进行补充检查鉴定。经鉴定,发现厂区外排水沟位置土壤样本中油化物超标,附近土壤被污染。充分运用办案经验,启动全链条追查模式,制作详细的侦查提纲,要求对参与上游出售、下游回收的相关主体继续追踪核查。通过紧张、密集的前期引导侦查工作,全面提升了案件质量,强化了打击深度和广度,会同公安机关迅速核清基本事实,该案仅用不足一月即移送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强化主导责任,启动“速裁”快车道
办案全面落实诉前主导责任,魏某丽等在起诉期间心存侥幸,否认处置机油的行为,意图掩盖部分犯罪事实,委托律师以大量废机油被查扣未造成次生污染等理由要求免除责任。办案人凭借对证据案情的熟练掌握,数十次电话核实、紧抓言辞漏洞,交叉讯问、耐心教育,三被告人最终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污染容易修复难,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人结合处置危废物的数量、污染程度、认罪态度、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情况,又考虑主犯魏某丽主动投案自首且患有较严重的脑部疾病,梁某伟、朱某野案发前二人长期务农,对法律规定认识不足,三人均承诺承担污染治理责任等情节。提出判处主犯魏某丽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朱某野、梁某伟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均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为促进治污责任的尽速落实,主动启动速裁程序,仅用一周即审结起诉。
处刑判赔加禁止,依法惩治污染者
环境犯罪案件,既事关犯罪惩治也关乎公益保护,办案组在受案伊始即与公益诉讼部门全面对接,查案起诉全程同步,在审查危险废物数量、处置方式,污染程度等关键事实方面,二部门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确保准确妥善认定被告人生态赔偿责任,仅用数日二部门审结此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0年12月28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完全采纳了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同时判决三被告人一次性缴纳危险废物处置费28万元,魏某丽等当庭缴纳了上述费用,并按照公益诉讼检察官要求公开登报道歉。本案审判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当庭建议法官判处禁止令,禁止三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这也是我区首例适用禁止令的环境犯罪案件。
案件审结,但工作仍在继续,日前检察干警正着手对污染物处置和污染区域修复开展监督工作。水源、土壤是我们生存的根本要素,生态环境关系人民福祉,对生态红线寸土不让,对环境犯罪“零容忍”,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继续努力贡献检察力量,守护好绿水青山,捍卫环境法治的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