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辽宁省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两份优秀法律文书取得佳绩,分别是“王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检察建议书”获得一等奖,“宋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起诉书”获得二等奖,是沈阳检察系统唯一获得一等奖的单位,也是沈阳检察系统唯一获得两项奖励的基层院。
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始终以高标准严格要求法律文书制作工作,多次强调既要保证办案效率,也要保证办案过程中各个法律文书的质量。无论是对外还是对内,文书的质量都代表检察官履职的文字功底和业务能力,也代表检察机关整体的业务水平,法律文书对内是“镜子”,对外是“名片”。此次获奖的法律文书,体现了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优秀的业务素质和深厚的文字功底,也展现了认真细致、精益求精的工作精神。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高度重视法律文书制作工作,充分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职能,展现新时代能动司法精神,为司法机关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贡献力量。
日前,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辽宁省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两份优秀法律文书取得佳绩,分别是“王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检察建议书”获得一等奖,“宋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起诉书”获得二等奖,是沈阳检察系统唯一获得一等奖的单位,也是沈阳检察系统唯一获得两项奖励的基层院。
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始终以高标准严格要求法律文书制作工作,多次强调既要保证办案效率,也要保证办案过程中各个法律文书的质量。无论是对外还是对内,文书的质量都代表检察官履职的文字功底和业务能力,也代表检察机关整体的业务水平,法律文书对内是“镜子”,对外是“名片”。此次获奖的法律文书,体现了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优秀的业务素质和深厚的文字功底,也展现了认真细致、精益求精的工作精神。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高度重视法律文书制作工作,充分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职能,展现新时代能动司法精神,为司法机关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