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李某某故意伤害案中,充分履职,细致审查、综合评估,准确适法,依法不批准逮捕,当事人家属向我院赠送锦旗,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李某某故意伤害是我院一部承办的一起审查逮捕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被害人张某甲和张某乙兄弟在宿舍门口小便与二人发生冲突,相互扭打,互有伤害,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甲面部伤势为轻伤二级。本案审查期间,李某某母亲刘某某亲自从外地乘火车到我院。检察官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意见。刘某某反映,其本人已经70岁,李某某的大儿子18岁,患有心脏病,没有劳动能力,小儿子刚9岁,李某某每月的3000元的打工收入是家中唯一的收入来源,请求我院从宽处理。办案人认真记录,并针对刘某某提出的关于案件性质、可能判处的刑罚等问题,给与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并拿出200元钱给刘某某作为返程资费。接访后,办案人进一步核实案情,充分分析讨论,认为被害人虽构成轻伤,但其对引发纠纷、激化矛盾负有明显过错。双方虽暂未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但李某某到案后真诚悔罪,有赔偿的真实意愿;综合考虑案件起因、行为手段、伤害后果、初犯偶犯、认罪态度等事实和情节,最终做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案件审结次日,刘某某为表达感激向我院赠送了题为“扶危济困、执法为民”的锦旗。
基层检察院是刑事案件办理的主力军,更是众多“小案件”的主战场,“小案件”最易牵动百姓民心。法理不外乎人情,为民排忧解困,司法机关责无旁贷。大东检察将力争让当事人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司法的温度,在小案件中书写大情怀,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擦亮我院“轻微刑事案件精细化办理”的检察名片。
近日,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李某某故意伤害案中,充分履职,细致审查、综合评估,准确适法,依法不批准逮捕,当事人家属向我院赠送锦旗,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李某某故意伤害是我院一部承办的一起审查逮捕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被害人张某甲和张某乙兄弟在宿舍门口小便与二人发生冲突,相互扭打,互有伤害,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甲面部伤势为轻伤二级。本案审查期间,李某某母亲刘某某亲自从外地乘火车到我院。检察官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意见。刘某某反映,其本人已经70岁,李某某的大儿子18岁,患有心脏病,没有劳动能力,小儿子刚9岁,李某某每月的3000元的打工收入是家中唯一的收入来源,请求我院从宽处理。办案人认真记录,并针对刘某某提出的关于案件性质、可能判处的刑罚等问题,给与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并拿出200元钱给刘某某作为返程资费。接访后,办案人进一步核实案情,充分分析讨论,认为被害人虽构成轻伤,但其对引发纠纷、激化矛盾负有明显过错。双方虽暂未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但李某某到案后真诚悔罪,有赔偿的真实意愿;综合考虑案件起因、行为手段、伤害后果、初犯偶犯、认罪态度等事实和情节,最终做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案件审结次日,刘某某为表达感激向我院赠送了题为“扶危济困、执法为民”的锦旗。
基层检察院是刑事案件办理的主力军,更是众多“小案件”的主战场,“小案件”最易牵动百姓民心。法理不外乎人情,为民排忧解困,司法机关责无旁贷。大东检察将力争让当事人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司法的温度,在小案件中书写大情怀,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擦亮我院“轻微刑事案件精细化办理”的检察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