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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向异地检察机关移送立案监督线索 撤销诬告陷害案件
时间:2020-07-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坚持用“客观公正”来统领检察工作理念的转变和落实,强化“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通过对一起涉黑案件的证据审查,发现案件被害人林某某因诬告陷害被铁岭市公安局铁西分局立案侦查,遂及时向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立案监督线索,最终使公安机关撤销了案件。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高某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过程中发现,被告人高某某与李某某成立盛恒金融小额贷款公司,招募杜某某担任业务经理,与该组织多名成员以“套路贷”犯罪手段开展地下放贷业务。被害人林某某到该公司借款人民币3万元,被迫签订虚假的请托办理工作好处费收条,扣除服务费后实际借得人民币1.8万元。林某某归还部分款项后未再还款,杜某某等组织成员以电话威胁、到家中、单位及其女儿学校滋扰等方式强行催收,林某某不堪其扰,被迫低价卖掉铁岭市的住房,与妻女一起搬到丹东居住。因无法找到林某某,高某某指使其组织成员到铁岭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报假案称林某某以办理工作为名诈骗人民币3万元,公安机关立案后将林某列为网上逃犯,林某某被抓获后先后被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向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立案监督线索后,该院对林某某诈骗案进行立案监督,向铁岭市公安局铁西分局送达了《通知撤销案件书》,后铁岭市公安局铁西分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撤销林某某诈骗案,林某某被解除强制措施。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高某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过程中,转变“就案办案”的固有思维,坚持办理案件“求极致”精神,通过全面细致审查案件证据,详细了解案件中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从而精准地发现了立案监督线索,并及时移送。办案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统筹处理好了捕诉与监督的关系,使被诬告陷害的当事人解除了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检察力量与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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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向异地检察机关移送立案监督线索 撤销诬告陷害案件

  2024-07-08

近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坚持用“客观公正”来统领检察工作理念的转变和落实,强化“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通过对一起涉黑案件的证据审查,发现案件被害人林某某因诬告陷害被铁岭市公安局铁西分局立案侦查,遂及时向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立案监督线索,最终使公安机关撤销了案件。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高某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过程中发现,被告人高某某与李某某成立盛恒金融小额贷款公司,招募杜某某担任业务经理,与该组织多名成员以“套路贷”犯罪手段开展地下放贷业务。被害人林某某到该公司借款人民币3万元,被迫签订虚假的请托办理工作好处费收条,扣除服务费后实际借得人民币1.8万元。林某某归还部分款项后未再还款,杜某某等组织成员以电话威胁、到家中、单位及其女儿学校滋扰等方式强行催收,林某某不堪其扰,被迫低价卖掉铁岭市的住房,与妻女一起搬到丹东居住。因无法找到林某某,高某某指使其组织成员到铁岭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报假案称林某某以办理工作为名诈骗人民币3万元,公安机关立案后将林某列为网上逃犯,林某某被抓获后先后被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向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立案监督线索后,该院对林某某诈骗案进行立案监督,向铁岭市公安局铁西分局送达了《通知撤销案件书》,后铁岭市公安局铁西分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撤销林某某诈骗案,林某某被解除强制措施。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高某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过程中,转变“就案办案”的固有思维,坚持办理案件“求极致”精神,通过全面细致审查案件证据,详细了解案件中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从而精准地发现了立案监督线索,并及时移送。办案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统筹处理好了捕诉与监督的关系,使被诬告陷害的当事人解除了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检察力量与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