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我院提起的谢某甲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大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对五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年零一个月等不同刑罚的同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该案系我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公诉的全市范围内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本案系本院公诉科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并移送至民事行政检察科,经审查,该案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条件,经市院批准后于2018年5月9日立案,经公告后向大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从2016年4月至2017年9月间,谢某甲通过淘宝网购进“西布曲明”、空心胶囊、荷叶粉等原料,自行加工生产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并雇佣谢某乙、罗某,共同生产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并通过网店向廖某、等人销售,廖某经过包装再向刘某等人销售。通过谢某甲等人淘宝网开设的网店购买有毒有害减肥胶囊的消费者人数众多,范围遍及了全国多个省市,现有证据证实多名消费者在服用后出现头晕、恶心、失眠、心慌等身体不良反应,谢某甲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健康权。截至开庭仍有大量购买者不知情,仍存在继续服用的可能,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被损害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我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五名被告在全国性媒体向消费者发布道歉及警示声明。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食品安全问题关乎国计民生,决定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立足办案、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具体体现,对我市的“三城联创”工作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9月29日,我院提起的谢某甲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大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对五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年零一个月等不同刑罚的同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该案系我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公诉的全市范围内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本案系本院公诉科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并移送至民事行政检察科,经审查,该案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条件,经市院批准后于2018年5月9日立案,经公告后向大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从2016年4月至2017年9月间,谢某甲通过淘宝网购进“西布曲明”、空心胶囊、荷叶粉等原料,自行加工生产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并雇佣谢某乙、罗某,共同生产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并通过网店向廖某、等人销售,廖某经过包装再向刘某等人销售。通过谢某甲等人淘宝网开设的网店购买有毒有害减肥胶囊的消费者人数众多,范围遍及了全国多个省市,现有证据证实多名消费者在服用后出现头晕、恶心、失眠、心慌等身体不良反应,谢某甲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健康权。截至开庭仍有大量购买者不知情,仍存在继续服用的可能,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被损害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我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五名被告在全国性媒体向消费者发布道歉及警示声明。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食品安全问题关乎国计民生,决定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立足办案、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具体体现,对我市的“三城联创”工作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