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常后悔,刚开始打完人以为没多大事,被抓进来后才知道后果那么严重,我在里面想了很多,对不起我爸妈,出去一定不能再犯法,想继续上学,以后当个大厨。”未成年人康某某在取保候审后对检察官这样说。康某某的母亲更是送来了“公正廉明,清正廉洁”锦旗,道出当事人对未检检察官工作的感谢和认可。
近日,逮捕后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康某某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是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单位以来,由未检检察官办理的全市首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去年7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康某某(16周岁)伙同刘某(不满16周岁)等在沈阳市大东区一体育馆内,随意殴打被害人石某某(15岁),康某某用脚将被害人是石某某右腿部踢伤。经鉴定,石某某的右膝关节内侧半月板损伤为轻伤二级。今年2月,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受理审查逮捕康某某寻衅滋事一案,经审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办案人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僵持不下,仍然没有达成和解。最终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逮捕后,办案人本着双向保护,化解矛盾的办案理念,没有一捕了之,与双方家长又再次进行深入的交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当事人同意见面。因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办案检察官决定与侦查人员共同在检察院组织调解。其间办案检察官和侦查人员对被害方和犯罪嫌疑人方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并说明调解的意义,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办案检察官到看守所与康某某及同监舍的室友谈话,对康某某进行心理测评,了解康某某的表现和心理状态。在办案人的耐心教育下,康某某从拒不认罪到真诚悔罪。办案人听取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其公安机关的意见。同时鉴于被害人石某某出现不敢出门,见人躲避,社会功能下降的情况,办案人建议其到心理咨询室进行专业疏导。近日,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公安机关予以采纳,对其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后,在检察院的温馨谈话室,办案检察官再一次约见康某某和他的母亲,告诉他们犯罪构成,诉讼程序、取保候审期间的注意事项,共同分析了犯罪的原因,畅想了未来的发展。最后检察官对康某某进行沙盘游戏心理疏导,康某某敞开心扉,说出许多心里话。
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办理案件更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感化、挽救和保护,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抓住每一个帮教环节,注重矛盾化解,突出对未成年人的双向保护。既积极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权利,又保障未成年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其认罪服法,促使其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未检检察官不仅力求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又努力用爱心和诚心为未成年嫌疑人托起一个光明的未来。同时,未检检察官很多都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在办案过程中,她们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无私的关爱如一缕缕阳光播撒在他们的心里,温暖而明亮。
为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在部分地区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业务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此案的成功办理得到了市检察院未检处、刑事执行局、本院监所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各部门主动参与、共同探索,为加快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积累了宝贵经验。
“我非常后悔,刚开始打完人以为没多大事,被抓进来后才知道后果那么严重,我在里面想了很多,对不起我爸妈,出去一定不能再犯法,想继续上学,以后当个大厨。”未成年人康某某在取保候审后对检察官这样说。康某某的母亲更是送来了“公正廉明,清正廉洁”锦旗,道出当事人对未检检察官工作的感谢和认可。
近日,逮捕后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康某某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是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单位以来,由未检检察官办理的全市首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去年7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康某某(16周岁)伙同刘某(不满16周岁)等在沈阳市大东区一体育馆内,随意殴打被害人石某某(15岁),康某某用脚将被害人是石某某右腿部踢伤。经鉴定,石某某的右膝关节内侧半月板损伤为轻伤二级。今年2月,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受理审查逮捕康某某寻衅滋事一案,经审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办案人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僵持不下,仍然没有达成和解。最终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逮捕后,办案人本着双向保护,化解矛盾的办案理念,没有一捕了之,与双方家长又再次进行深入的交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当事人同意见面。因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办案检察官决定与侦查人员共同在检察院组织调解。其间办案检察官和侦查人员对被害方和犯罪嫌疑人方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并说明调解的意义,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办案检察官到看守所与康某某及同监舍的室友谈话,对康某某进行心理测评,了解康某某的表现和心理状态。在办案人的耐心教育下,康某某从拒不认罪到真诚悔罪。办案人听取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其公安机关的意见。同时鉴于被害人石某某出现不敢出门,见人躲避,社会功能下降的情况,办案人建议其到心理咨询室进行专业疏导。近日,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公安机关予以采纳,对其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后,在检察院的温馨谈话室,办案检察官再一次约见康某某和他的母亲,告诉他们犯罪构成,诉讼程序、取保候审期间的注意事项,共同分析了犯罪的原因,畅想了未来的发展。最后检察官对康某某进行沙盘游戏心理疏导,康某某敞开心扉,说出许多心里话。
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办理案件更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感化、挽救和保护,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抓住每一个帮教环节,注重矛盾化解,突出对未成年人的双向保护。既积极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权利,又保障未成年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其认罪服法,促使其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未检检察官不仅力求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又努力用爱心和诚心为未成年嫌疑人托起一个光明的未来。同时,未检检察官很多都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在办案过程中,她们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无私的关爱如一缕缕阳光播撒在他们的心里,温暖而明亮。
为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在部分地区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业务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此案的成功办理得到了市检察院未检处、刑事执行局、本院监所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各部门主动参与、共同探索,为加快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