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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依法批捕10名涉黑人员
时间:2017-12-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那某某、杨涉嫌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一案,并对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该案与此前院办理的谷某甲、谷某乙父子,及李、刘某某、乔某某、吴某某、毕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妨害作证、窝藏案,是沈阳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

2017年5月,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接到市局转递案件线索,初步查明以辽中区谷某甲、谷某乙父子为首的犯罪团伙,包括李、刘某某、赵某某等人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重大嫌疑,并展开侦查,陆续将该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抓获,该犯罪团伙在辽中地区实施了多起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并且利用形成的黑恶势力成立生猪交易市场,强迫交易,金额达一百余万元。

因该案属重大案件,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积极发挥监督职能,指派办案骨干提前介入,了解案件的发案、立案情况,查阅案件材料,与侦查人员进行案件探讨,对进一步收集、固定 、完善证据提出建议,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十名犯罪嫌疑人均符合逮捕条件,均依法作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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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依法批捕10名涉黑人员

  2024-12-09

近日,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那某某、杨涉嫌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一案,并对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该案与此前院办理的谷某甲、谷某乙父子,及李、刘某某、乔某某、吴某某、毕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妨害作证、窝藏案,是沈阳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

2017年5月,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接到市局转递案件线索,初步查明以辽中区谷某甲、谷某乙父子为首的犯罪团伙,包括李、刘某某、赵某某等人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重大嫌疑,并展开侦查,陆续将该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抓获,该犯罪团伙在辽中地区实施了多起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并且利用形成的黑恶势力成立生猪交易市场,强迫交易,金额达一百余万元。

因该案属重大案件,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积极发挥监督职能,指派办案骨干提前介入,了解案件的发案、立案情况,查阅案件材料,与侦查人员进行案件探讨,对进一步收集、固定 、完善证据提出建议,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十名犯罪嫌疑人均符合逮捕条件,均依法作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