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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资金发基金 触犯刑法不容情
时间:2017-1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我院侦查监督科办理了一起为筹集经营资金,擅自设立发行私募基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本案犯罪嫌疑人刘某为给自己经营的公司筹集运营资金,违反金融管理规定,组织富某等人成立基金管理中心,向社会的不特定人员宣传并售卖私募基金,给予高额利息回报,变相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数百万元。除一部作为返利支出外,其余数百万用于刘某经营公司使用。至案发,尚有本金数百万元未予归还。

经我院依法审查认为,刘某以筹集公司经营资金为目的,擅自组织设立基金管理中心,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违法对外发行私募基金。至案发时,已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数百万元,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非法吸收存款数额特别巨大,刘某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逮捕条件,遂对该人批准逮捕。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以此案为戒,清醒地认识到金融犯罪的多样性与迷惑性。奉劝广大群众,不能为了谋取所谓的高利息回报,将自己的辛苦钱投入到不具安全性与合法性的经济活动中,不购买所谓高利息私募基金,为求得短期暴富而冒着可能血本无归的巨大风险。擦亮眼睛,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并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发现、查处此类金融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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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资金发基金 触犯刑法不容情

  2024-12-09


近日,我院侦查监督科办理了一起为筹集经营资金,擅自设立发行私募基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本案犯罪嫌疑人刘某为给自己经营的公司筹集运营资金,违反金融管理规定,组织富某等人成立基金管理中心,向社会的不特定人员宣传并售卖私募基金,给予高额利息回报,变相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数百万元。除一部作为返利支出外,其余数百万用于刘某经营公司使用。至案发,尚有本金数百万元未予归还。

经我院依法审查认为,刘某以筹集公司经营资金为目的,擅自组织设立基金管理中心,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违法对外发行私募基金。至案发时,已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数百万元,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非法吸收存款数额特别巨大,刘某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逮捕条件,遂对该人批准逮捕。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以此案为戒,清醒地认识到金融犯罪的多样性与迷惑性。奉劝广大群众,不能为了谋取所谓的高利息回报,将自己的辛苦钱投入到不具安全性与合法性的经济活动中,不购买所谓高利息私募基金,为求得短期暴富而冒着可能血本无归的巨大风险。擦亮眼睛,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并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发现、查处此类金融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