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王旭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开庭审理。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刘雅峰、检察官助理孙奇影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河北省某交警大队协勤人员王旭光伙同魏某、马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人民币七万元,公诉人依法出示了证人证言、书证等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当庭质证,被告人王旭光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法院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旭光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该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件中首先开庭审理的案件,受到中央电视台等国内媒体的高度关注。本案被告人王旭光系河北省某交警大队协勤人员,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规登陆“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将查询到的公民车辆信息通过微信的方式,以每条五至十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人民币七万元。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高发态势,不仅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而且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密切关联,社会危害日益突出。对此类犯罪的严厉打击,有利于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有效维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在此,检察官也要提醒大家,在司法机关打击此类犯罪的同时,公民个人也要保护好个人信息,提高安全意识,防范因个人信息泄露而引发的各类风险。
9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王旭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开庭审理。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刘雅峰、检察官助理孙奇影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河北省某交警大队协勤人员王旭光伙同魏某、马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人民币七万元,公诉人依法出示了证人证言、书证等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当庭质证,被告人王旭光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法院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旭光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该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件中首先开庭审理的案件,受到中央电视台等国内媒体的高度关注。本案被告人王旭光系河北省某交警大队协勤人员,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规登陆“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将查询到的公民车辆信息通过微信的方式,以每条五至十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人民币七万元。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高发态势,不仅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而且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密切关联,社会危害日益突出。对此类犯罪的严厉打击,有利于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有效维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在此,检察官也要提醒大家,在司法机关打击此类犯罪的同时,公民个人也要保护好个人信息,提高安全意识,防范因个人信息泄露而引发的各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