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政法委和省、市检察院做出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决定后,大东检察院迅速行动,确立了围绕一个中心、紧扣“两个增强”、召开“三个会议”、着力“三个落实”、采取“三项举措”的工作思路,全面部署“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
一是围绕一个中心:围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这一中心。
二是紧扣“两增”:即服务营商环境的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增强。
三是召开“三个会议”:即召开党组会。高点定位我院落实省、市政法系统“1353”工作部署和省院“1+3”工作要求的具体实施举措,研究成立保障和服务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田桂娟同志任组长,统一组织领导,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各项任务的具体落实。通过印发《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保障和服务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保障和服务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将任务逐项分解,层层落实,强化目标责任,确保创造最优的工作成果和最好的社会效果。
召开部门负责人专题讨论会。根据专项行动要求,对涉及检察机关的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完善执法监督体系等三方面内容,召集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讨论,在提高认识的同时,细化责任分解,要求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落实专项行动的具体措施。增强中层干部在“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中大局意识,营造敢担当、能担当、会担当工作氛围。
召开全院干警落实工作动员会。在2017年工作大会上,全面部署开展“规范司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确保每名干警全面理解文件精神、明确自己承担的责任,需要达到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我院干警“团结进取、敢于担当、肯于实干、珍视荣誉”的团队精神,激发工作正能量,使全体干警成为全省政法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主力军。
省、市政法委和省、市检察院做出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决定后,大东检察院迅速行动,确立了围绕一个中心、紧扣“两个增强”、召开“三个会议”、着力“三个落实”、采取“三项举措”的工作思路,全面部署“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
一是围绕一个中心:围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这一中心。
二是紧扣“两增”:即服务营商环境的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增强。
三是召开“三个会议”:即召开党组会。高点定位我院落实省、市政法系统“1353”工作部署和省院“1+3”工作要求的具体实施举措,研究成立保障和服务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田桂娟同志任组长,统一组织领导,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各项任务的具体落实。通过印发《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保障和服务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保障和服务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将任务逐项分解,层层落实,强化目标责任,确保创造最优的工作成果和最好的社会效果。
召开部门负责人专题讨论会。根据专项行动要求,对涉及检察机关的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完善执法监督体系等三方面内容,召集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讨论,在提高认识的同时,细化责任分解,要求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落实专项行动的具体措施。增强中层干部在“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中大局意识,营造敢担当、能担当、会担当工作氛围。
召开全院干警落实工作动员会。在2017年工作大会上,全面部署开展“规范司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确保每名干警全面理解文件精神、明确自己承担的责任,需要达到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我院干警“团结进取、敢于担当、肯于实干、珍视荣誉”的团队精神,激发工作正能量,使全体干警成为全省政法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