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不交费、违章交警没有管辖权,种种好处令军用牌照成为很多人眼中的“香饽饽”。受不法利益的驱动,某些犯罪分子将军用牌照视为可以攫取利益的“蓝海”,使用伪造军车牌照、警用牌照违法犯罪活动呈增多之势。涉军制假售假,不仅扰乱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稳定大局,而且严重损害军队形象。近日,大东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一起伪造、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案件。
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期间,雇佣钟某、胡某等人非法生产军用、警用和地方普通机动车牌照,并雇佣康某某等人为其销售,从中牟利,组成了以周某为核心,伪造销售一条龙的犯罪团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以上规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伪造、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大东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高速公路不交费、违章交警没有管辖权,种种好处令军用牌照成为很多人眼中的“香饽饽”。受不法利益的驱动,某些犯罪分子将军用牌照视为可以攫取利益的“蓝海”,使用伪造军车牌照、警用牌照违法犯罪活动呈增多之势。涉军制假售假,不仅扰乱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稳定大局,而且严重损害军队形象。近日,大东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一起伪造、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案件。
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期间,雇佣钟某、胡某等人非法生产军用、警用和地方普通机动车牌照,并雇佣康某某等人为其销售,从中牟利,组成了以周某为核心,伪造销售一条龙的犯罪团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以上规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伪造、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大东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