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某一天,犯罪嫌疑人姚某某酒后从沈阳市大东区一饭店欲离去时,因其停放在该饭店门前的小型轿车影响饭店进出货物,该饭店的工作人员任某某要求姚某某将车辆移至其他地方停放,姚某某在挪动车辆时将站在前方的任某某撞倒,并致其受伤。经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东大队认定,姚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任某某无责任。经法医鉴定,任某某因交通事故致右侧胫骨粉碎性骨折,右侧腓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经酒精检测,姚某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16mg/100ml,属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本院依法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姚某某判处刑罚。
广大驾驶员可能认为我国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罪是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以为挪动一下车位不会构成犯罪,此案就是醉酒后因挪动车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典型案件,因饮酒后人的大脑在酒精的作用下,触觉能力、判断能力、操作能力降低,在挪车时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同样存在较高的安全隐患,所以,在饮酒后必须挪动车辆时,切勿以身试法,而应寻求代驾或者周围没有饮酒驾驶员的帮助,以免发生交通事故,触犯刑律,造成终生悔恨。
2015年5月某一天,犯罪嫌疑人姚某某酒后从沈阳市大东区一饭店欲离去时,因其停放在该饭店门前的小型轿车影响饭店进出货物,该饭店的工作人员任某某要求姚某某将车辆移至其他地方停放,姚某某在挪动车辆时将站在前方的任某某撞倒,并致其受伤。经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东大队认定,姚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任某某无责任。经法医鉴定,任某某因交通事故致右侧胫骨粉碎性骨折,右侧腓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经酒精检测,姚某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16mg/100ml,属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本院依法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姚某某判处刑罚。
广大驾驶员可能认为我国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罪是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以为挪动一下车位不会构成犯罪,此案就是醉酒后因挪动车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典型案件,因饮酒后人的大脑在酒精的作用下,触觉能力、判断能力、操作能力降低,在挪车时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同样存在较高的安全隐患,所以,在饮酒后必须挪动车辆时,切勿以身试法,而应寻求代驾或者周围没有饮酒驾驶员的帮助,以免发生交通事故,触犯刑律,造成终生悔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