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大东区院监所检察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时间:2016-04-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标志着监所检察部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归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单独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权的开始。《规定》的出台,为监所检察部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对今后开展这项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我院监所检察部门积极贯彻落实《规定》要求,并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落实。第一时间组织部门干警对《规定》的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并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中的立案、审查、结案各个环节的流程进行了认真讨论, 对职能作用和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为更好地开展这项检察业务奠定了基础。

    二是多措并举,广开案源。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积极贯彻执行,与公安大东分局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取得了侦查机关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及时向我院侦查监督部门了解案件批捕情况,准确有效地获取批捕后可能调解成功的案件信息。广辟案源,加大宣传力度,在我院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大屏幕滚动宣传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内容;加大与在押人员谈话的力度,增加依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数量;凡是新入所的犯罪嫌疑人,全部对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

三是严查细审,检查监督。对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的案件,在检察监督予以纠正的同时,积极纳入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办理。积极稳妥地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既减少了不必要的审前羁押,又使监所检察部门在行使职权时保障人权更加有力。

近日,市院监所检察处到我院驻所检察室调研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情况时,对我院此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指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既能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又能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

 

您的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大东区院监所检察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2024-07-08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标志着监所检察部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归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单独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权的开始。《规定》的出台,为监所检察部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对今后开展这项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我院监所检察部门积极贯彻落实《规定》要求,并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落实。第一时间组织部门干警对《规定》的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并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中的立案、审查、结案各个环节的流程进行了认真讨论, 对职能作用和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为更好地开展这项检察业务奠定了基础。

    二是多措并举,广开案源。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积极贯彻执行,与公安大东分局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取得了侦查机关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及时向我院侦查监督部门了解案件批捕情况,准确有效地获取批捕后可能调解成功的案件信息。广辟案源,加大宣传力度,在我院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大屏幕滚动宣传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内容;加大与在押人员谈话的力度,增加依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数量;凡是新入所的犯罪嫌疑人,全部对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

三是严查细审,检查监督。对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的案件,在检察监督予以纠正的同时,积极纳入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办理。积极稳妥地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既减少了不必要的审前羁押,又使监所检察部门在行使职权时保障人权更加有力。

近日,市院监所检察处到我院驻所检察室调研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情况时,对我院此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指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既能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又能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