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院要求,于近期使用检察专递发出第一份告知通知书,既规范了告知和送达程序,也为申请人提供了更加方便的服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实施《关于以检察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有关检察法律文书的若干规定》后,大东区检察院积极与邮政部门沟通联系,明确了寄递邮件的范围、程序、操作流程、费用等内容,严格规定与邮政部门的交接、签收手续,杜绝“捎、代、转”现象发生,确保检察专递及其回执在邮寄过程中的安全。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后,大东检察院在今后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的同时会要求当事人提供准确的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以便法律文书能够准确及时送达。
此项业务是检察机关在诉讼活动过程中使用特快专递完成法律文书送达,并由邮政部门将送达信息反馈给检察机关,该送达方式与检察机关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仅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确保法律文书迅速、准确传递给当事人,也有效保证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请监督和申诉的权利。
大东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院要求,于近期使用检察专递发出第一份告知通知书,既规范了告知和送达程序,也为申请人提供了更加方便的服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实施《关于以检察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有关检察法律文书的若干规定》后,大东区检察院积极与邮政部门沟通联系,明确了寄递邮件的范围、程序、操作流程、费用等内容,严格规定与邮政部门的交接、签收手续,杜绝“捎、代、转”现象发生,确保检察专递及其回执在邮寄过程中的安全。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后,大东检察院在今后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的同时会要求当事人提供准确的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以便法律文书能够准确及时送达。
此项业务是检察机关在诉讼活动过程中使用特快专递完成法律文书送达,并由邮政部门将送达信息反馈给检察机关,该送达方式与检察机关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仅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确保法律文书迅速、准确传递给当事人,也有效保证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请监督和申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