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锤炼党性修养。2023年2月1日至10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下设的6个党支部召开了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院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会前,党支部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等方式,组织全体党员专题学习了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通过前期充分的思想发动和工作准备,为组织生活会的开展打牢了思想基础。
会上,各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报告2022年工作,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深入检视查摆问题,接受党员评议。全体党员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党员义务,从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以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开展党员民主评议。
通过开展此次组织生活会,党员干警勇于刀刃向内,深刻剖析自身问题,真诚开展互相批评,中肯提出支部建设意见,既做到了“红脸出汗”,推动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警自我革命,又做到了“排毒治病”,强化了党支部自身建设,为实现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锤炼党性修养。2023年2月1日至10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下设的6个党支部召开了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院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会前,党支部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等方式,组织全体党员专题学习了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通过前期充分的思想发动和工作准备,为组织生活会的开展打牢了思想基础。
会上,各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报告2022年工作,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深入检视查摆问题,接受党员评议。全体党员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党员义务,从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以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开展党员民主评议。
通过开展此次组织生活会,党员干警勇于刀刃向内,深刻剖析自身问题,真诚开展互相批评,中肯提出支部建设意见,既做到了“红脸出汗”,推动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警自我革命,又做到了“排毒治病”,强化了党支部自身建设,为实现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