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也向纵深推进,而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就是落实司法责任改革和员额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检察官考评向来有之,新的业绩考评机制有什么不同?考什么?效果怎样?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是如何落地生根的。
新的业绩考评“新”在哪里?2020年4月,随着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检察官业绩考评再次走进大众视野。以前的考评比较看重办案数量,而新的业绩考评更突出对检察官办案业绩的考核。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本着“在运行中试错、在试错中完善”的理念,自2020年6月以来,就将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当成首要的政治任务去抓,要求对检察官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的质量、效率、效果等进行考核评价,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取得良好效果。
检察官业绩考评考什么?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统一指挥,按照政治部负责督促落实、案管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具体考核指标及计分规则制定的原则,结合省、市院下发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办法》,成立检察官业绩考评委员会,通过汇同领导干部、检委会委员、员额检察官代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研究制定了《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方案及办法》(以下简称《方案办法》)。在制定《方案及办法》中,确定了以办案质量、效率占和效果为基本内容的业绩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根据案件类型等因素,将业绩考评确立为刑事检察板块、刑事执行检察板块、民事和行政检察以及公益诉讼板块、控告申诉检察板块和综合类业务板等不同的考评类型和方法,细化落实到每一个办案部门、每一个办案组和每一名检察官,让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区别开来。
检察官业绩考评效果如何?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去年12月业绩考评办法正式开展运行,并在当月底对实施效果进行了验证,所有业务部门已将检察官业绩考评打分情况进行了汇总和校核。在今后的工作中,考评结果将作为评先评优、员额检察官遴选和晋升、检察辅助人员晋升职级等的重要考核标准,对不满足履职条件的人员或者岗位作动态的调整。从运行情况看,各业务部门能将《方案及办法》在具体工作中得以体现和实际操作,基本达到了正式运行的效果,发挥了“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工作是司法改革和建设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检察机关的鲜明体现。新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不仅压实了司法责任制,而且给司法责任设置了更高标准,考评机制的建立,真正实现了让检察官受益、让检察队伍受益、让人民群众受益。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也向纵深推进,而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就是落实司法责任改革和员额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检察官考评向来有之,新的业绩考评机制有什么不同?考什么?效果怎样?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是如何落地生根的。
新的业绩考评“新”在哪里?2020年4月,随着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检察官业绩考评再次走进大众视野。以前的考评比较看重办案数量,而新的业绩考评更突出对检察官办案业绩的考核。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本着“在运行中试错、在试错中完善”的理念,自2020年6月以来,就将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当成首要的政治任务去抓,要求对检察官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的质量、效率、效果等进行考核评价,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取得良好效果。
检察官业绩考评考什么?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统一指挥,按照政治部负责督促落实、案管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具体考核指标及计分规则制定的原则,结合省、市院下发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办法》,成立检察官业绩考评委员会,通过汇同领导干部、检委会委员、员额检察官代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研究制定了《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方案及办法》(以下简称《方案办法》)。在制定《方案及办法》中,确定了以办案质量、效率占和效果为基本内容的业绩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根据案件类型等因素,将业绩考评确立为刑事检察板块、刑事执行检察板块、民事和行政检察以及公益诉讼板块、控告申诉检察板块和综合类业务板等不同的考评类型和方法,细化落实到每一个办案部门、每一个办案组和每一名检察官,让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区别开来。
检察官业绩考评效果如何?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去年12月业绩考评办法正式开展运行,并在当月底对实施效果进行了验证,所有业务部门已将检察官业绩考评打分情况进行了汇总和校核。在今后的工作中,考评结果将作为评先评优、员额检察官遴选和晋升、检察辅助人员晋升职级等的重要考核标准,对不满足履职条件的人员或者岗位作动态的调整。从运行情况看,各业务部门能将《方案及办法》在具体工作中得以体现和实际操作,基本达到了正式运行的效果,发挥了“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工作是司法改革和建设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检察机关的鲜明体现。新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不仅压实了司法责任制,而且给司法责任设置了更高标准,考评机制的建立,真正实现了让检察官受益、让检察队伍受益、让人民群众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