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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人生没有捷径 求职谨防诈骗
时间:2022-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梧桐树下,凤凰花开。一年一度的毕业季,新一届的高校毕业生走出了校园,走向了社会。让孩子顺利的拥有一份好工作,成了广大毕业生家长们最大的心愿。一些犯罪分子就恰恰抓住了家长们这样的心理,编造自己“认识熟人”“有能力办事”,借此收取家长们的“办事费”,占为己有。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找工作”诈骗案件。

    2020年4月的一天,被害人王女士来到了派出所报案,称被李某诈骗。王女士五年前结识了李某,一来二去二人成为了朋友。李某主动询问王女士的女儿是否即将毕业,是否找到工作。并自称认识某国企的领导,能够为王女士的女儿找到一份国企文员的工作,需要好处费。王女士欣然同意,并且在自己经济并不宽裕的情况下,给了李某三万五千元。接下来的时间里,李某以找工作需要打点人情为理由,陆陆续续又向王女士索要了十三万元,而工作一直没有办成。直到王女士的女儿已经毕业待业两年多了,王女士找到李某,要求退还找工作的钱,但李某拒绝还款,并失去联系。

    公安机关受理此案后,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并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经公安机关侦查,收集固定证据后,查清了案件事实,并将此案移送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李某并无帮他人找工作的能力,其实施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李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王女士全部经济损失。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求职者及家长:人生没有捷径,找工作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及时关注官方平台获取招聘资讯,了解相关政策,依法依规办理。不要盲目轻信“熟人”介绍,更不要企图利用“托关系走后门”等违法违规的方式办理工作,避免被犯罪分子诈骗钱款,同时还耽误就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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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人生没有捷径 求职谨防诈骗

  2024-12-09

 梧桐树下,凤凰花开。一年一度的毕业季,新一届的高校毕业生走出了校园,走向了社会。让孩子顺利的拥有一份好工作,成了广大毕业生家长们最大的心愿。一些犯罪分子就恰恰抓住了家长们这样的心理,编造自己“认识熟人”“有能力办事”,借此收取家长们的“办事费”,占为己有。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找工作”诈骗案件。

    2020年4月的一天,被害人王女士来到了派出所报案,称被李某诈骗。王女士五年前结识了李某,一来二去二人成为了朋友。李某主动询问王女士的女儿是否即将毕业,是否找到工作。并自称认识某国企的领导,能够为王女士的女儿找到一份国企文员的工作,需要好处费。王女士欣然同意,并且在自己经济并不宽裕的情况下,给了李某三万五千元。接下来的时间里,李某以找工作需要打点人情为理由,陆陆续续又向王女士索要了十三万元,而工作一直没有办成。直到王女士的女儿已经毕业待业两年多了,王女士找到李某,要求退还找工作的钱,但李某拒绝还款,并失去联系。

    公安机关受理此案后,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并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经公安机关侦查,收集固定证据后,查清了案件事实,并将此案移送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李某并无帮他人找工作的能力,其实施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李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王女士全部经济损失。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求职者及家长:人生没有捷径,找工作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及时关注官方平台获取招聘资讯,了解相关政策,依法依规办理。不要盲目轻信“熟人”介绍,更不要企图利用“托关系走后门”等违法违规的方式办理工作,避免被犯罪分子诈骗钱款,同时还耽误就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