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小军因工作不顺,与朋友大志一起吃饭饮酒。饭后,已是凌晨两点。大志对小军说:“你喝酒了,就别开车了。之前酒驾就被查过一次,扣了几个月证多麻烦,这回叫个代驾送你回家吧。”小军不以为然地说:“没事,都两点了,肯定没人查,我开车十多分钟就到家了。”
小军没听大志劝解,独自驾车离开了饭店。为了早点到家,小军决定走快速路。在快速路下桥口,小军远远望去前方似乎有警灯闪烁,心想:坏了,早知道不走快速路走底道好了,这有查酒驾的。小军在离检查点五十米的地方调头逆行驾车逃离现场,后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小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2.4mg/100ml。因小军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院判处小军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小军醉酒后在城市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80mg/100ml,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本案中,小军有三个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2.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3.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处罚。
一日,小军因工作不顺,与朋友大志一起吃饭饮酒。饭后,已是凌晨两点。大志对小军说:“你喝酒了,就别开车了。之前酒驾就被查过一次,扣了几个月证多麻烦,这回叫个代驾送你回家吧。”小军不以为然地说:“没事,都两点了,肯定没人查,我开车十多分钟就到家了。”
小军没听大志劝解,独自驾车离开了饭店。为了早点到家,小军决定走快速路。在快速路下桥口,小军远远望去前方似乎有警灯闪烁,心想:坏了,早知道不走快速路走底道好了,这有查酒驾的。小军在离检查点五十米的地方调头逆行驾车逃离现场,后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小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2.4mg/100ml。因小军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院判处小军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小军醉酒后在城市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80mg/100ml,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本案中,小军有三个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2.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3.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