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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院:开展校园配餐专项检察监督活动
时间:2021-10-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深入推进“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保障未成年人在校用餐的食品安全,10月26日,我院根据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校园配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由第一检察部和第四检察部检察人员与大东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联合对辖区内的部分高中、小学、幼儿园校内食堂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我们重点围绕食品原(辅)料的生产日期、有效期,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无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况,同时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度、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家长陪餐制度、校外供餐管理制度、分餐管理制度、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在检查活动中,我院检察人员向学校领导、食堂管理人员讲解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监督职责,强调校园食堂是保障学生就餐安全的重要场所,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将食品安全放在日常工作的第一位,保证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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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院:开展校园配餐专项检察监督活动

  2024-12-09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深入推进“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保障未成年人在校用餐的食品安全,10月26日,我院根据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校园配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由第一检察部和第四检察部检察人员与大东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联合对辖区内的部分高中、小学、幼儿园校内食堂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我们重点围绕食品原(辅)料的生产日期、有效期,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无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况,同时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度、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家长陪餐制度、校外供餐管理制度、分餐管理制度、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在检查活动中,我院检察人员向学校领导、食堂管理人员讲解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监督职责,强调校园食堂是保障学生就餐安全的重要场所,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将食品安全放在日常工作的第一位,保证学生“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