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2月26日,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王某江申请国家赔偿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景会主持,邀请省级人民监督员、律师、区人大代表参加。
2019年4月27日,赔偿请求人王某江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刑事拘留,后经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11月15日,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江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1月25日王某江向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调阅了案卷材料,听取了赔偿请求人王某江的意见,就赔偿项目、金额以及方式与其进行了协商,并于2月26日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现场,赔偿请求人王某江宣读了赔偿申请书,陈述了申请国家赔偿的事项、理由和依据。案件承办人详细解读了国家赔偿的立法精神、赔偿原则,并阐明案件事实、审查情况和法律依据,提出依法赔偿王某江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并酌情给予一定精神抚慰金的处理意见。听证员在了解案情后进行了认真评议,一致认为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做出的赔偿数额合法合理。赔偿请求人王某江当场表示认可检察机关的赔偿意见,同意息诉罢访。
公开听证是落实检察环节释法说理、提升办案质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以公开听证会为契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2月26日,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王某江申请国家赔偿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景会主持,邀请省级人民监督员、律师、区人大代表参加。
2019年4月27日,赔偿请求人王某江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刑事拘留,后经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11月15日,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江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1月25日王某江向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调阅了案卷材料,听取了赔偿请求人王某江的意见,就赔偿项目、金额以及方式与其进行了协商,并于2月26日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现场,赔偿请求人王某江宣读了赔偿申请书,陈述了申请国家赔偿的事项、理由和依据。案件承办人详细解读了国家赔偿的立法精神、赔偿原则,并阐明案件事实、审查情况和法律依据,提出依法赔偿王某江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并酌情给予一定精神抚慰金的处理意见。听证员在了解案情后进行了认真评议,一致认为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做出的赔偿数额合法合理。赔偿请求人王某江当场表示认可检察机关的赔偿意见,同意息诉罢访。
公开听证是落实检察环节释法说理、提升办案质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以公开听证会为契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